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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城市规划协会五项制度 | ||
| ----我会在引进城市规划先进理念、交流规划成果和经验,促进行业改革和技术进步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把我会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的湖南城市规划龙头协会,推进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特制定以下五项制度。 ----一、 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会章程第四章规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重大事项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执行机构理事会决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本会人事任免: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下设的“人事部”负责。 (三)、修改章程:本会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秘书处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章程修改草案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四)修改五项制度:本会五项制度进一步保障了本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持续的开展。因工作需要或形势发展需要修改时,由秘书处负责修改草案的起草,提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批准同意后,方能生效。 (五)、课题研究项目:根据本会开办宗旨,组织城市规划有关方面的学术交流、课题研究。课题研究的可行性报告提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组织活动:本会面向社会的重大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由秘书处制定,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核后,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实施。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理事会应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本会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讨论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有关的重大问题。 (二)、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长和业务主管部门导汇报本会工作和及财务收支情况。 (三)、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组织重大活动,需事先写出报告,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四)、本会创办的事业(如行业内部刊物)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办齐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五)、表决权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或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 奖罚制度 (一)、本会会员、会员单位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和五项制度,履行好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会活动,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二)、本会实施奖励政策,每年度对工作开展好并对本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与会员分别授予“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三)、对长期不履行义务的会员劝令退会,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严重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对触犯国家法律或被工商局等国家行政有关部门依法取缔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四
捐赠与自筹并进制度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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